第188章 未成年应当疑罪从无!(2 / 2)

检察官邓世杰本想说些什么。

岂料。

下一秒。

一道更为高昂的声音,忽的从被告席传来。

「公诉席!」

「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对你方的观点进行佐证!」

徐德声音拔高几个调,抢先开口。

这话落下的刹那. ..听审席还未反应过来呢。

只见徐德微微一顿,下一秒,忽的又话锋一转,开口道:

「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第四条,原文明确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而第下列第一条,便是. . .」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丶优先保护!」

徐德缓缓开口,将《未成年保护法》搬出。

「也就是..」

「疑罪从无!」

未成年保护法,一切疑似罪证,都以「无』来对待。

一切无法被客观证实的指控,都以最优先保护,最不侵犯未成年利益的程度宣判。

一切的一切。

都要从轻丶减轻进行审理!

别说刘国富没死呢。

哪怕真死了,只要有未成年保护法在手,别说死刑了...死缓都不会,甚至无期也不可能判!最多,只会让张月被判20年。

法律上的理论最少服刑,理论上只有十年。

而实际上,可能不足十年,七八年就能出来!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听审席。

众人恍然,下意识开口。

「确实,疑罪从无,疑证从有。」

「关于未成年确实是这样的,疑似的指控以不存在为审理标准,可能存在的有利证据,即便无法证明,也要当存在。」

「这样来看,公诉席的指控压根不可能构成。」

「如果是其余普通案件,这番指控倒是足以致命,两把刀明显能串联主观意图. . .」「我觉得吃水果用水果刀挺合理的。」

「不对 .不对,未成年?不对啊,这起案子要是未成年. .. .」

恍惚间。

原本嘈杂的听审席。

一道突兀的声音突然响起。

「如果这起案子是未成年案,那我为什么会坐在这!?」

话音响起的刹那。

整个听审席,原本还在思索徐德什么时候,才会将精神病法例重提,随后质证被告处于完全失控状态的众人,忽的一愣。

被告席,刚才好像提到了...未成年保护法?

确实。

未成年保护法,确实是疑罪从无丶疑证从有。

但问题也来了。

这场案子,参与的人里,有涉及到未成年!?

如果有的话. .

听审席会坐这么多人?会有近千人聚集在第一法庭里!?

如果你没反应过来的话,那也许可以稍微想一下。

法庭。

是有两种审理模式的。

第一种,是公开审理,也就是大众可以前来,可以来法庭现场观看。

第二种,是不公开审理,涉及到强奸既遂,一些私人证据具备隐私性之类。

而后者..

还包含了一类案子。

涉及未成年。

只要原告先是未成年,那么,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全部不公开,法庭不得存在任何社会人员,最多,就是让你在门口隔着几米远,发动顺风耳听一听。

但问题也来了。

众人低头,看了看自己屁股下的椅子。

如果说。

这起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的话.. ..

那他们屁股下的东西,是什么玩意?他们身处在的地方,是不是法庭!?

很明显,是的。

所以问题又来了。

「未...未成年保护法!?」

「嗯,不对,被告人张月,不是18岁已成年吗!?不说在2月18号了,甚至是绿森市12月30号发生的强奸未遂案,那时候她就成年了啊!」

「不对..是18岁啊,没问题啊,上次庭审我记笔记了,身份就是18岁!」

「我记错了?不对啊,我要是记错了,那我为什么会出现在庭审里?」

「我出现在庭审里,证明我没记错,我没记错,那被告方提什么《未成年保护法》?他专业能力没理由会这么低吧.」

刹那间。

听审席陷入一片安静。

所有人大脑展开思考,一些不太聪明的人,此刻明显脑袋陷入宕机,额头开始发烫。

他们愣愣的看着被告席,大脑好像在运行一个程序。

「徐德专业能力强不会犯低级错误一一所以张月是未成年一一但未成年法院不会公开审理一一现在已经公开审理丶所以驳回未成年一但徐德专业能力强不会犯低级错误所以张月. ..,

听审席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想得到一个答案,所以将视线投向审判区。

但可惜. .,

审判区。

公诉席上。

公诉人,检察官邓世杰本来还想驳回表达自己的异议,但听到对方的话后,顿时哑口无言。整个人嘴唇蠕动片刻,最终深吸一口气,一句话也没说。

他反驳是没用的。

和徐德所说一样,在存在未成年可能性,无法证明已成年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就要以未成年人来对待!

你以为,只是宣判?

比方说,只维持在量刑阶段,以未成年给张月减刑?

不不不。

而是整起案件,全部都以未成年对待!

刀子没有客观的,实质性证据,能证明张月存在杀人铁证,那就要以未成年人对待。

疑罪从无!

不给你辩诉的机会,直接抹除!

什么?

常识性错误?

首先依据成立不稳,其次,无法被客观证明,未成年直接抹除此条指控!

别问为什么。

问就是,这条法例是明着来的,人家都叫「保护法』了,就是明着保护对方,不跟你扯什么东西。所以。

哪怕邓世杰再抓着这点不放,依旧一点作用没有。

除非..

他能驳回对方的依据。

但可惜 .,

「审判长,我方就本案辩护,现在提出第三个辩护观点!」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一阵高昂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只见被告席的徐德站起身,他将公文包打开,握着一沓文件。

「即,被告人张月....」

「未成年!」

「享有《未成年保护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