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准备改良抚恤(2 / 2)

退伍残废军人

除保留部队原有待遇外,额外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零用费。

对无劳动能力者,地方政府需提供终身生活补助 。

三丶安置与保障措施

就业安置

县政府负责为残废军人介绍工作,或遣送其回原籍休养。

举办残疾军人工厂,提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实现自给自足 。

医疗保障

伤病治疗费用由公家承担,休养期间发放生活补贴。

设立荣誉军人教养院,集中收治与休养重伤官兵 。

这是对残疾的军人进行的标准,同时还有对牺牲的战士们进行的补助。

烈士遗属享受代耕土地丶优先领取救济粮及教育补助(子弟免费㣉学)。

对生活极端困难者发放定期补助粮,标准根据家庭人口与贫困程度核定。

当然了,这些都是大体上的,具体的也同样拥有。

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及阵亡军人:

陕甘宁边区1940年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0元(法币),后因物价上涨调整为 4石小米(约合当时120斤粮食)

晋察冀边区将伤残分为三等,按年发放抚恤金:

一等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年 8斗小米(约240斤);

二等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每年 4斗小米(约120斤);

三等残废(轻度伤残):每年 2斗小米(约60斤) 。

月度生活补助

陕甘宁边区对退伍军人发放 每月7.2元大洋(约合10斤小米),伤残军人若在兵工厂工作可叠加工资 。

晋察冀边区对无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提供 终身月粮补助,标准为 每月2-3斗小米(60-90斤) 。

烈士及伤残军人家属缺乏劳动力者,由地方政府或群众 代耕土地,确保粮食自给。例如:

陕甘宁边区规定代耕土地需保证 “收成不低於自耕”,并免除家属的农业税 。

晋察冀边区要求代耕者负责 “耕种丶收割丶运输” 全流程,且代耕土地面积与家属需求匹配 。

总的来说,八路军新四军组织这边对於烈士的虎穴和残疾人士的府穴,可以说是很是先进的,而且也同样符合此时的经济状况。

同时这些补助也完全可以帮助这些有问题的烈士们熬过一些痛苦的时候。

不过这一切都只是针对此时的八路军经济状态进行的,这场大规模会战之後,八路军的经济体系说不定就会因为这样子的抚恤制度而崩盘。

毕竟对於八路军来说,这一次的战役是从来没有实行过的大规模会战,一旦出现大量的伤员和牺牲的战士们八路军根本撑不住这样的抚恤。

再加上李云龙也觉得这样的抚恤还是有些少,所以异常改革几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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